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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完新聞想想,其實還蠻生氣的,因為這等於說乖乖拿藥的人也要付200元,我患的青光眼是一種不可逆的疾病,一定需要藥物的治療,不可能有人這樣浪費藥品,而我也相信應該還有其它種類的疾病需要藥物治療,而我更相信大部份人都不會浪費藥品,為什麼政府不訂一些法規來罰那些一直浪費藥品的人,我最近才知道健保卡好像只能看前幾次的用藥記錄,我一直以為它會顯示你完整的病歷表,有得過什麼重大疾病、慢性病、有在使用什麼藥物、領藥內容與日期,但是沒有,所以是不是健保這方面要更新,要做些調整,要不然怎麼抓出那些真正在浪費藥物的人?要取消這200元也行,但這樣真的能遏止這樣浪費藥物的情況?而且讓我有種為了懲罰壞人也把好人拖下水的感覺,然而如果真的有改善那我也就認了,但健保的問題在於真正該解決的問題沒有解決,比如不尊重醫療人員的專業,不保障他們工作,要不然就是老百姓都知道而政府都裝作不知道的,長期不在台灣,回台看病卻只要少少錢的就可以看病諸如此類的這種情況。
我不知道這算不算健保的一個問題,看多看少錢都繳的一樣,我個人是讚成使用者付費,如果你一年看得多,那下一年就會繳多一點,如果你看得少,那下一年就可以繳少一點,這樣是不是可以讓那些沒事喜歡看病的人少一點?不過這要跟現在健保的級距計算方式一起整合,而低收入戶就不適用上述情況,當然他們也有看病的權利,這一塊我還沒想到,可能政府要有一部份經費用在這上面,但看看我們現在的政府,要做到這樣更詳盡的規劃,可能還要很久。
總之對這種頭痛醫頭,腳痛醫腳的處理方式,覺得傻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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